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0-03-26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0-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3日出具的《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006号),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771.83万元,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395.28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07号)核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0.82元,募集资金总额43,280.00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147.5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132.41万元。此款项已于2020年1月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在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在计划的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额度内,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1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潜江年产7万吨食品液氮项目”和“鄂西北气体营运中心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2,771.83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潜江年产7万吨食品液氮项目”和“鄂西北气体营运中心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12,771.83万元,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12,771.83万元。上述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3日出具《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006号)。

  五、公司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147.59万元,截至2020年1月31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395.2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006号),对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3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771.83万元,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395.28万元(不含税),同意公司进行置换。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资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006号)《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和远气体截至2020年1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和远气体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006号);

  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