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3-26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仅涉及财务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4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相应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新增“专项储备”项目,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根据“专项储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6.根据资产负债表的变化,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专项储备”项目。

  7.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9.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

  (1)于2019年1月1日,金融资产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2)于2019年1月1日,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修订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调节表如下:

  (3)于2019年1月1日,本公司将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 的损失准备的调节表:

  本公司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2019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中恒集团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中恒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