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2020-03-26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56,414,600股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49,969,356.1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56,414,600股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6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6,414,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513,845.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05%。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