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0-03-26

  公司代码:603166                                                  公司简称:福达股份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合并口径为142,244,447.07元。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08,337,609.11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833,760.91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0,490,507.57元,扣除2018年度分配的股利88,229,806.50元,母公司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9,764,549.27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分红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之规定,公司拟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595,258,71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89,288,806.5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

  本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工程机械、农机、船舶等动力机械发动机曲轴、汽车离合器、螺旋锥齿轮、精密锻件和高强度螺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于2018年与ALFING共同出资设立桂林福达阿尔芬大型曲轴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大型曲轴。本公司是国内发动机锻钢曲轴、汽车离合器主要生产企业之一,是国内精密锻造产品的研发、生产基地之一。公司配套产品类型已涵盖商用车、乘用车、新能源汽车、农业机械、工程机械、船舶。此外,公司产品以配套商用车为主,同时通过合资公司正在加大拓展船用发动机曲轴产品等非道路用发动机曲轴配套业务。公司的客户也正以境内整车厂、主机厂为主逐步发展为境内外客户并重的产业格局。

  (二)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现阶段以自主经营为经营战略,经营模式以主机配套为主,面向售后服务市场销售为辅。其中主机配套是公司直接接受各大发动机和整车厂商的订单,为其配套供应产品;售后服务市场是公司将产品出售给分布在全国范围内的汽车零配件销售商,汽车零配件销售商再向售后服务市场零售。主机配套市场对零部件配套企业的产品供应保证和质量标准有着较高的要求,该市场平均价格水平较售后服务市场的价格略高,可获得利润空间较大。公司2017-2019年主机配套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42%、97.87%、98.29%。

  公司的具体经营模式通常为销售、生产、采购、售后服务四个环节。

  在销售环节,公司对配套客户的选择有较高的要求,一般需要拥有一定规模和实力,实现配套的发动机和整车厂商大多为国内外知名企业,具有良好的信誉度。公司与主机配套厂商签订购销合同,直接发货到配套的主机厂,并与主机配套厂商结算。在境内销售方面,公司设专职销售团队负责对所覆盖区域的客户提供现场服务和销售管理工作。对于公司的境外销售及客户服务,由公司总经理直接负责,在欧洲设立了全资子公司福达技术(欧洲)有限公司,负责技术研发、客户维护、市场开拓等具体工作。

  在生产环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采用专业化分工生产模式:桂林曲轴公司、襄阳曲轴公司从事曲轴加工业务;桂林齿轮公司从事螺旋锥齿轮业务;离合器分公司从事离合器业务;福达锻造公司从事精密锻件业务;全州部件公司从事高强度螺栓业务;公司与ALFING共同设立的合资公司福达阿尔芬公司从事船机曲轴等大型曲轴业务。各单位从配套厂家或销售商取得客户订单后,根据订单进行综合平衡,根据客户需求情况,编制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产品检验和状态标识及可追溯性控制;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运行管理与维护。

  在采购环节,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通用零配件及非标准零配件采购由母公司采购管理部统一进行管理(外地子公司除外)。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原辅材料采购体系,包括合格供应商的选择、日常采购控制以及供应商的监督考核等。采购部门根据生产部门的月度生产计划制定采购计划并予以实施。

  在售后服务环节,本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主机厂商协商确定产品售后服务规定时限。本公司有专门的售后服务部门和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包括对主机厂商生产过程中使用本公司产品的服务,主机厂商售出产品后对用户的服务。对主机厂商售出后用户的服务,一般委托主机厂商的售后服务部门统一进行。根据委托协议,双方审核同意后进行费用结算。

  (三)行业情况

  2019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高质量发展,我国经济运行仍在合理区间,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变。但是,我国汽车行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受中美经贸摩擦、环保标准切换、新能源补贴退坡等因素的影响,承受了较大压力。一年来,生产企业主动调整,积极应对,下半年表现出较强的自我恢复能力,行业总体保持在合理区间。

  2019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572.1万辆和2576.9万辆,同比分别下降7.5%和8.2%,产销量继续蝉联全球第一。

  总体而言,2019年汽车工业大致运行特点如下:

  1.汽车产量销量降幅扩大

  2019年,我国汽车产业面临的压力进一步加大,产销量与行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均呈现负增长。从月度产销情况变动趋势看,我国汽车产销状况正逐步趋于好转。

  2019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572.1万辆和2576.9万辆,产销量同比分别下降7.5%和8.2%,产销量降幅比上年分别扩大3.3和5.4个百分点。

  2019年,各月连续出现负增长,上半年降幅更为明显,下半年逐步好转,其中12月当月销售略降0.1%,与同期基本持平。

  2. 乘用车产销量降幅大于汽车总体

  2019年,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136万辆和2144.4万辆,产销量同比分别下降9.2%和9.6%。占汽车产销比重分别达到83%和83.2%,分别低于上年产销量比重的3.4和1.2个百分点。

  乘用车四类车型产销情况看:轿车产销量同比分别下降10.9%和10.7%;SUV产销量同比分别下降6%和6.3%;MPV产销量同比分别下降18.1%和20.2%;交叉型乘用车产销量同比分别下降4.3%和11.7%。

  3. 商用车产销表现好于乘用车

  2019年,在基建投资回升、国Ⅲ汽车淘汰、新能源物流车快速发展,治超加严等利好因素促进下,商用车产销好于乘用车,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436万辆和432.4万辆,产量同比增长1.9%,销量下降1.1%。

  分车型产销情况看,客车产销分别完成47.2万辆和47.4万辆,同比分别下降3.5%和2.2%;货车产销分别完成388.8万辆和385万辆,产量同比增长2.6%,销量同比下降0.9%,其中,重型货车产销分别完成119.3万辆和117.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7.3%和2.3%。

  4.新能源汽车风光不再

  2019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4.2万辆和120.6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3%和4.0%。其中纯电动汽车生产完成102万辆,同比增长3.4%;销售完成97.2万辆,同比下降1.2%;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2.0万辆和23.2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2.5%和14.5%;燃料电池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833辆和2737辆,同比分别增长85.5%和79.2%。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21,077.66万元,比年初增加0.18%;营业收入151,477.43万元,同比增长7.83%;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41,900.91万元,同比增长5.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224.44万元,同比增加26.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5,926.53万元,比年初增加2.52%;基本每股收益0.24元,同比增加26.32%。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上述会计政策的累积影响数如下: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19年1月1日应收票据-226,305,173.62元、应收款项融资226,305,173.62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19年1月1日应收票据-55,525,249.03元、应收款项融资55,525,249.03元。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注:上述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