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宁夏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保证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银仪风电)拟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以下简称宁夏银行光华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公司拟向宁夏银行光华支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宁夏银仪风电拟向宁夏银行光华支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均为1-3年,借款利率参照市场利率,1年期年利率不高于4.35%,1年期以上利率不高于4.75%,按季结息。
2.关联关系的说明
宁夏银行光华支行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银行)的分支机构,因公司独立董事王幽深先生担任宁夏银行独立董事任期已于2019年12月20日届满,其离任后不在宁夏银行担任任何职务但离任期未超过十二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和10.1.6条的规定,宁夏银行光华支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该事项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八届二次董事会、八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王幽深先生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宁夏银行法定代表人为居光华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199819.7609万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开办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担保;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7号 。
2.因公司独立董事王幽深先生在宁夏银行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届满且离任尚未超过十二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和10.1.6条的规定,宁夏银行仍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经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宁夏银行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4.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宁夏银行资产总额人民币1447.62 亿元,股东权益人民币 115.76 亿元,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35.87 亿元,利润总额人民币 6.48 亿元,净利润人民币 5.75 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银仪风电本次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利率参照市场利率,1年期年利率不高于4.35%,1年期以上利率不高于4.75%,按季结息。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银仪风电与宁夏银行光华支行目前尚未签署协议。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1.本次流动资金借款主要是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资金的实际需要。
2.宁夏银行为公司办理信贷等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宁夏银行申请贷款金额余额人民币21,00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保忠先生、张有全先生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宁夏银行光华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事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1.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八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