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1证券简称:利欧股份公告编号:2020-045
债券代码:128038债券简称:利欧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3月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0年3月23日下午15:00在浙江省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王壮利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孔瑾律师、张诚毅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69,283,8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8081%。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31,909,7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254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人数为2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374,0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538%。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人数为2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379,2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983%。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9,283,8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0,379,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孔瑾律师、张诚毅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利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