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0-039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债券简称:19金科01 债券代码:112866
债券简称:19金科03 债券代码:112924
债券简称:20金科01 债券代码:149037
债券简称:20金科02 债券代码:149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关联交易概述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席总裁方明富及其配偶陈中容和财务负责人、执行副总裁李华之子李锦因个人需求,分别购买公司对外销售的商品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购买人均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方明富及陈中容共同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发的“金科﹒九曲河”项目一套商品房,金额为759.50万元;李锦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发的“金科﹒集美嘉悦”项目两套商品房,金额分别为154.56万元和161.90万元,合计316.46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于2020年3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1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关联交易议案》,本议案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方明富,男,汉族,身份证号:512301********2697,公司联席总裁。
2、陈中容,女,汉族,身份证号:512301********270X,公司联席总裁方明富之配偶。
3、李锦,男,汉族,身份证号:500102********0312,公司财务负责人、执行副总裁李华先生之子。
上述关联人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商品房系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发的 “金科﹒九曲河”及“金科﹒集美嘉悦”项目,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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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与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根据该商品房的市场销售价格及公司管理制度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五、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自然人与公司签署合法合规的买卖合同,合同条款及内容与普通购买者一致,未做其他特殊约定。
六、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管理制度,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自然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符合该商品房及配套车位的市场销售价格,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