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3-21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16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44,5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借款,本次借款为借新还旧,专项用于偿还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借款,以华泰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永泰能源页岩气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提供质押。具体业务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二、关于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能源”)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象湖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9,85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三、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第一至三项议案经本次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

  四、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鉴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941,393,669.19元,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9.54%。为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941,393,669.19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运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