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3-21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7号阿纳迪酒店负一楼和鸣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张峰先生主持;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由于疫情防控的原因,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电话的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刘文新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由于疫情防控的原因,公司部分监事通过视频、电话的方式出席会议;

  3、由于疫情防控的原因,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强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总经理薛荣欣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支付2019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及新设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关于接受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议案名称:《关于提供财务资助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议案名称:《关于土地征迁收储事项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1、议案名称: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2、议案名称: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3、议案名称: 《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7、16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3、议案14、17、18为关联交易议案,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

  4、议案21、22、23为累积投票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莉、孟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