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20-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上杭太阳铜业有限公司放弃对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公司决定放弃对合资公司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优先购买权,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福建上杭太阳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杭铜业”)于2017年2月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合资成立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高新”),南平高新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其中,杭州高新出资3,060万元,持股比例为51%;上杭铜业出资2,940万元,持股比例为49%。
现南平高新的控股股东杭州高新拟将其持有的南平高新51%的股权转让给杭州睿新电缆材料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睿新”),根据《公司法》和南平高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杭铜业对上述拟转让的南平高新51%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发展方向和资源配置情况、上杭铜业的资金运用计划等因素,经慎重考虑后,上杭铜业拟放弃对上述南平高新51%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1)名称: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682195527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后村桥路3号
(5)法定代表人:吕俊坤
(6)注册资本:人民币12,667.30万元
(7)成立日期:2004年11月26日
(8)营业期限:2004年11月26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高分子橡塑材料的研发、生产(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及销售,橡塑材料批发及进出口(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杭州高新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受让方基本情况
(1)名称:杭州睿新电缆材料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H2F3Y5F
(3)类型:普通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双溪竹海雅苑1幢1-16室二楼
(5)执行事务合伙人:杜锦麟
(6)成立日期:2020年3月2日
(7)合伙期限:2020年3月2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杭州睿新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名称: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3)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延平新城太阳路1号
(4)法定代表人:高长虹
(5)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6)经营范围:高分子橡塑材料的研发、生产、代加工及销售,从事法律法规允许的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本次股权转让前南平高新的股权结构如下:
(8)本次股权转让后南平高新的股权结构如下: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四、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杭州高新、杭州睿新提供的材料,本次杭州高新向杭州睿新转让南平高新51%股权时,参照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0]10号),以2019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股权的评估值为依据,经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同意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为3,040.6万元。
五、放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杭铜业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以及上杭铜业的资金运用计划等情况,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影响控股子公司上杭铜业在南平高新的权益,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杭铜业仍持有南平高新49%的股权,对公司及上杭铜业的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上杭太阳铜业有限公司放弃本次优先购买权是结合公司发展方向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做出的决定,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影响公司在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权益,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仍持有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49%的股权,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放弃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