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聚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0-03-21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3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额的数量为0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即认购份额可赎回之日)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