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0-03-21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雷敏:

  近期,你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对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有关于光伏HIT薄膜电池产业链的技术研发”等问题的回复中表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北玻镀膜技术工业有限公司具备制造符合HIT工艺的PVD镀膜设备能力”;在2月25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表示,“目前公司尚不具备成熟商业化运作生产HIT工艺PVD镀膜设备的能力”,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误导性陈述的情形。你公司董事会秘书雷敏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现决定对你公司及雷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河南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亦将认真吸取教训,并以此为戒,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