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2020-03-21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决定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流动资金账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6年8月3日召开的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5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72,117,03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62 元。截止2017 年3月10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3.18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32,427,116.9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967,572,876.2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72,117,039.00元,增加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进项税)人民币1,733,773.58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797,189,610.81元。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本公司对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0日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账号:111602002930051887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账号:32050177863609888889)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账号:698067548)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 年3 月10日出具了众会字(2017)第2244号《验资报告》。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1、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或采购部门在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

  2、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或采购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按月编制募集资金支付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并按资金计划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3、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或采购部门填制用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用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帐,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并根据“先垫付银行承兑,后等额置换募集资金”的原则,定期将垫付的银行承兑统计制成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5、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四、自有银行承兑汇票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8年11月12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本公司以自有银行承兑汇票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273,782,734.5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董事会具体置换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以部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3月16日出具《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商业汇票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2010号),公司已投资273,782,734.56 元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20年3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银行承兑汇票273,782,734.56元。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应付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九、保荐机构意见

  1、双星新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是以真实交易为背景,不违反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

  2、公司以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3、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双星新材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双星新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