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0-03-21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0-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20年3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的方式举行。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20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上午9:15—2020年3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3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崇武

  3、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盈福大厦4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通知: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20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载。

  四、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26,677,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62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26,65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60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7%。

  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2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2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1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7%。

  五、评议及表决结果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12,35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4%;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1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87%;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由于公司股东唐崇武担任润阳智造董事长,股东龙玉峰担任润阳智造的董事及总经理,因此以上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唐崇武及其一致行动人徐华芳、深圳市华阳旭日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华阳中天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龙玉峰作为关联股东在本次表决中回避。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126,67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1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87%;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126,67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1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87%;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