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03-21

  股票代码:002965          股票简称:祥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8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68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9,455,2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7,667,256.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787,943.08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10月22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19】00106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期末余额不含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包含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和理财产品收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无。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募集资金按投资项目分别存放于专用银行账户,并与保荐机构、银行、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专户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总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经办人员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祥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