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0-03-21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0-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收到诸暨市人民法院寄交的《民事起诉状》及传票等。齐齐哈尔建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恒投资”)以公司决议效力确认为案由起诉公司。

  二、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建恒投资起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暂时限制康瀚投资、建恒投资股东权利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决议无效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齐齐哈尔建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作出的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暂时限制康瀚投资、建恒投资股东权利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决议无效;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19年11月19日,被告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限制康瀚投资、建恒投资股东权利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内容。

  2019年11月20日,被告发布《关于暂时限制康瀚投资、建恒投资股东权利》的公告,拟暂时限制康瀚投资及原告的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力等。同日,被告发布《关于提议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决定将在2019年12月6日就第五届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暂时限制康瀚投资、建恒投资股东权利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原告作为被告的股东,投票表决权、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的权利、盈余分配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以及提议召开并召集主持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有的法定权利,被告上述董事会决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七条、九十九条、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三条、一百零五条、一百零六条之强制性规定,严重侵犯原告的股东权益,依法应当确认无效。

  (二)建恒投资起诉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无效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齐齐哈尔建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作出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无效;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19年12月6日,被告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暂时限制康瀚投资、建恒投资股东权利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为暂时限制原告和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被告处的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力等。

  原告作为被告的股东,投票表决权、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的权利、盈余分配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以及提议召开并召集主持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有的法定权利,被告上述董事会决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七条、九十九条、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三条、一百零五条、一百零六条之强制性规定,严重侵犯原告的股东权益,依法应当确认无效。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聘请律师积极应诉,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