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0-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29,320.9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320.96万元,资本公积51,736.42万元,盈余公积3,245.83万元,未分配利润69,984.64万元。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公司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207,410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3元(含税),共计8,918.63万元,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2%,且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二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以上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主业所处行业特点以及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相吻合,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2、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达到公司分红政策的标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
3、我们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1、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