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0-03-10

  股票代码:603551         股票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 2020-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 3 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有关事宜延长有效期限的议案》,董事会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相关手续。因此上述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42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1万股。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号),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6,000万元变更为 40,001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6,000万股变更为40,001万股。

  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均发生了变化,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现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四)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五)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二零二零年三月修订)。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