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茂名鸿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0-03-10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7.3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2.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13.38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10.7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1%权益的控股子公司茂名市鸿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鸿光房地产”)接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茂名分行”)提供4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茂名鸿光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东升光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东升光旭”)及公司持有51%股权的参股子公司恩平市康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平康盛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及持有茂名鸿光房地产49%股权的股东深圳市菜园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菜园子生物科技”)分别对茂名鸿光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茂名鸿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9年3月13日和2019年4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19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在同等级标准的范围内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19-068。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19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为子公司茂名鸿光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1亿元,使用0元,从子公司郑州欣宇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计划担保31亿额度中调剂3亿元额度至茂名鸿光房地产。经本次调剂后,公司为子公司茂名鸿光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4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0 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茂名市鸿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09月1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

  (四)法定代表人:张超;

  (五)注册地点:茂名市茂南区茂名碧桂园一号商业楼第(二层)号商铺231;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深圳市菜园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茂名鸿光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51%权益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9]D-0277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1%权益的控股子公司茂名鸿光房地产接受中国银行茂名分行提供4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茂名鸿光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东升光旭及公司持有51%股权的参股子公司恩平康盛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及持有茂名鸿光房地产49%股权的股东菜园子生物科技分别对茂名鸿光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茂名鸿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第六十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19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19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19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茂名鸿光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茂名鸿光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东升光旭及公司持有51%股权的参股子公司恩平康盛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及持有茂名鸿光房地产49%股权的股东菜园子生物科技分别对茂名鸿光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茂名鸿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茂名鸿光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58.0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7.3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2.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01.04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13.3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53.97%。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59.07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10.7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6.34%。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