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20-01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3月9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62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安景合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根据《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的规定,本次会议以“紧急情况”条款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会议采取现场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规定进行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为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限售期,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修订,系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规定进行,修订后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修订稿)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的修订,系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规定进行。监事会对此无异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