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0-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16日、2019年12月18和2020年1月4日发布《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1)、《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6)和《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1),披露了原告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分公司)诉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水电)《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案的相关情况。近日,贵阳分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青民终56号《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贵阳分公司因《技术咨询合同》纠纷,于2019年9月16日将西部水电诉至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2月13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2019)青01民初657号《民事判决书》;西部水电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2019)青01民初657号《民事判决书》后,因不服一审判决,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以上情况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贵阳分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青民终56号《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西部水电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缴纳上诉费,本案按上诉人西部水电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未执行完毕,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9日
报备文件
(2020)青民终56号《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