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0-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2020年3月6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474.9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65元/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20年2月10日,公司召开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调整后数量为主,具体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0年2月10日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3、授予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9.65元。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210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4.90万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二)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1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假设:公司考核年度的实际营业收入增长率为X,实际净利润增长率为Y。则解锁系数(K)的公式为:
1,解锁系数(K)=0.5×X/A+0.5×Y/B。
2,当年解锁系数(K)<1,则解除限售比例=0%;
当年解锁系数(K)≥1,则解除限售比例= 100%。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 “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系数如下表所示: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 考核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 “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2月12日出具了《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044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0年 2月10日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认为:截至2020年2月10日止,公司已收到210名激励对象实际认购款合计人民币45,827,850.00元。由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通过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普通股股票,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不会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股本),本次验资完成后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223,333,360.00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仍为人民币223,333,36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74.90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并于2020年3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3月6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827,850.00元,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经测算,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授予的474.9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3,895.78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验成果的影响仅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