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100版)
为了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公司已投资上海商赢互联网医院,积极布局医疗服务行业。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进一步扩大对医疗服务行业的布局,以期实现业务转型,提升盈利能力。
(2)国家政策扶持医疗服务领域的资本投入
2016年10月,国务院发布《“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为大健康领域规划产业蓝图。其中中国健康服务产业规模预计于到2020年达到8万亿,于2030年达到16万亿。
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指出: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
随着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服务机构的政策逐步落实和推广,我国民营医疗机构正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3)公司经营管理积累的可行性
公司实施本项目具有诸多有利条件:近年来,公司积极布局医疗服务行业,参股投资的上海商赢互联网医院依托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又称“红房子医院”),已经获得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成为上海首家获批的专科互联网医院,在上海及华东区域内具有先发优势。公司积累了一定的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经验。
3、项目备案环评等报批事项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项目尚未完成相关备案及环评批复等事项。
(二)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概况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46,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进一步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
近年来,虽然公司积极采取措施,降低资产负债率,但公司总体资产负债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6.56%、28.99%、48.29%和48.35%,呈持续上升趋势;流动比率分别为4.52、3.02、1.60及1.56,呈持续下降趋势;速动比率分别为4.41、2.78、1.22及1.09,呈持续下降趋势。持续上升的资产负债率及持续下降的流动比例、速动比率,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制约了公司的融资能力,使公司面临较高的财务风险。
(2)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近年来,由于行业整体竞争性加剧,公司服装设计与销售业务受到一定冲击,公司生产经营遇到较大挑战,公司流动资金亦日趋紧张。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75,457.21万元,货币资金仅为3,679.0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仅为2.10%。为实现战略转型,公司积极布局医疗服务行业,但是流动资金紧张限制了公司的业务发展及战略布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为公司医疗服务业务相关专业团队的储备等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从而有助于公司实现战略布局,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积极影响,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及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将得到大幅提升,财务结构将更趋合理,财务风险进一步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为公司带来可观的财务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结构、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快公司在医疗服务产业领域的布局,扩大医疗服务业务收入在公司营业收入中的比重,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战略转型目标。
公司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收购事项,公司业务及资产不存在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整合计划。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营业范围将有所变动。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股东结构及注册资本等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69,970,000股,其中商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本的14.53%,系公司控股股东;杨军先生直接或间接通过商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旭森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旭源投资有限公司、乐源控股有限公司和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控制本公司的22.88%表决权,杨军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4,548,734股,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测算,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商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本的11.49%,仍系公司控股股东;杨军先生直接或间接通过商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旭森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旭源投资有限公司、乐源控股有限公司和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控制本公司的18.09%表决权,仍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而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发行预案出具之日,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将以“医院建设项目”为依托,垂直整合产业链,实现公司在医疗服务行业的长期战略布局。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仍然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仍将保持其人员、资产、财务以及在采购、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保持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在人员、资产、财务方面的独立。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都有所增加,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使得公司财务结构更加稳健合理,有利于公司未来持续、健康、高速发展。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因为项目建设需要一定时间,公司每股收益短期内可能被摊薄;但随着募集资金项目落成,有利于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司发行完成后,公司的筹资现金流将大幅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以后,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将增加。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建成并产生效益之后,公司的经营生产现金流将增加,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管理关系不发生变化,业务和管理依然完全分开,各自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和风险。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和其他新的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资产占用和关联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发行预案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结构将趋于更加合理。本次发行不会大量增加负债,也不会导致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出现。
第五节本次股票发行相关风险的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它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政策风险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 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文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壮大。但若未来国家有关医疗服务领域的相关政策发生不利调整,则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面临行业准入的障碍和难以实施的风险,并对本公司未来医疗产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二、医疗产业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积极研究并布局医疗服务行业,参股投资的上海商赢互联网医院依托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又称“红房子医院”),已经获得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公司本次“医院建设项目”,需要招聘大量的医师和其他医护人员,并引进高素质的医疗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这将对公司医疗产业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不能有效应对,则公司医疗产业发展将面临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
三、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并经过了严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或者导致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四、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前提下,若当年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与证监会核准,存在被股东大会审议否决或未能取得证监会核准的风险。同时,本次发行在证监会核准通过的时间也具有不确定性。
六、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股票价格也可能因此产生波动。但同时,股票价格还受到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或改变、行业经济地位的变化、金融市场资本性运作、公司经营业绩水平波动、投资者理性程度与信心指数等。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鉴于以上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需正视股价波动及未来股市可能涉及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商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旭森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乐源控股有限公司和旭源投资有限公司合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210.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1%,并存在部分股份被冻结及强制平仓情形。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大幅下降、市场剧烈波动或发生其他不可控事件,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全部被强制平仓或质押状态无法解除,可能面临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八、经营风险
近年来,公司紧紧围绕将自身打造为“供应链+品牌+渠道”的国际大型服装平台的战略目标,重点发展服装设计及销售业务。但由于公司服装业务主要市场在美国,美国传统零售业受电商冲击影响,市场竞争加剧,盈利空间不断受到挤压,导致美国百货行业交易遇冷。公司部分客户包括梅西百货、TARGET等在内的美国百货公司对公司的采购量未达到预期,公司盈利能力受到较大冲击。若公司不能持续提升自身竞争优势,适应市场竞争环境,将面临一定经营风险。
第六节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介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利润分配依据是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盈利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优于其他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盈利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审计机构不能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计划,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是指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属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含股权投资及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含股权投资及固定资产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的购买资产、对外投资(含收购兼并)等涉及资本性支出的交易事项。
(3)公司合并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4)公司当年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达到60%以上;
(五)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规定处理。
(六)股票分红的条件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并优先保障现金分红的基础上,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第一百八十四条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才能生效。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由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同时通过电话、传真、邮件、公司网站、互动平台、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回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万元
由于公司近三年年末留存收益为负,故近三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公司不断完善公司决策机构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便于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对公司的分配行为进行合理监督。
2020年3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5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该分红回报规划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为了平衡兼顾新老股东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将由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第七节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采取措施说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对即期回报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一)基本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预计发行股票数量为124,548,734股,最终发行股数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12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2019年1-9月,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461.5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8,351.56万元。假设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019年1-9月数据的4/3;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2019年度持平;
5、假设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股利分红;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注:上述测算中,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进行了计算。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有所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实现回报需要一定周期,即募集资金实现的相关收入、净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公司的每股收益存在短期内下降的可能性,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参见本预案“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三、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期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力争缩短项目周期,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早日运营并实现预期效益。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融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2017-2019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如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