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0-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试点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有关事项的复函》(机构部函[2020]385号)(以下简称“复函”)。
根据复函,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试点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无异议。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复函要求试点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