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2020-02-24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编号:2020-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达高新”)、珠海市孚悦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悦中诚”)、唐丽、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道投资”)、上海金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辇投资”)、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亿投资”)、黄永直、李顺祥、深圳菁英时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菁英时代”)、赵平宝、江阴市新国联基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联公司”)11名特定对象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并由公司与上述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方: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孚悦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唐丽、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金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黄永直、李顺祥、深圳菁英时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赵平宝、江阴市新国联基础产业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0年2月23日

  二、合同之目的

  江化微与认购方双方确认,双方已就本次发行进行了充分沟通,认购方充分理解并支持江化微本次发行和其未来发展战略,愿意作为有战略意义的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通过支持江化微本次发行融资,将资本与实业相结合,获得长期的投资回报。

  三、认购情况和保证金的缴纳

  (一)认购数量

  毅达高新认购江化微本次发行的股票5,000,000股。

  孚悦中诚认购江化微本次发行的股票2,130,000股

  唐丽认购江化微本次发行的股票1,530,000股。

  志道投资认购江化微本次发行的股票1,530,000股。

  金辇投资认购江化微本次发行的股票1,530,000股。

  睿亿投资认购江化微本次发行的股票930,000股。

  黄永直认购江化微本次发行的股票770,000股。

  李顺祥认购江化微本次发行的股票770,000股。

  菁英时代认购江化微本次发行的股票610,000股。

  赵平宝认购江化微本次发行的股票600,000股。

  新国联公司认购江化微本次发行的股票300,000股。

  如认购方股票在本次发行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认购方认购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二)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2.85元/股。

  江化微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江化微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江化微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认购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案以江化微公开披露的发行方案为准。

  (三)认购款总金额

  毅达高新认购江化微本次发行的股票金额总计人民币164,250,000万元。

  孚悦中诚认购江化微本次发行的股票金额总计人民币69,970,500元。

  唐丽认购江化微本次发行的股票金额总计人民币50,260,500元。

  志道投资认购江化微本次发行的股票金额总计人民币50,260,500元。

  金辇投资认购江化微本次发行的股票金额总计人民币50,260,500元。

  睿亿投资认购江化微本次发行的股票金额总计人民币30,550,500元。

  黄永直认购江化微本次发行的股票金额总计人民币25,294,500元。

  李顺祥认购江化微本次发行的股票金额总计人民币25,294,500元。

  菁英时代认购江化微本次发行的股票金额总计人民币20,038,500元。

  赵平宝认购江化微本次发行的股票金额总计人民币19,710,000元。

  新国联公司认购江化微本次发行的股票金额总计人民币9,855,000元。

  (四)认购方式

  认购方以现金方式认购标的股份。在江化微本次发行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认购方应在收到江化微或其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后,按照缴款通知载明的金额与时间向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支付全部认购款项。

  (五)保证金

  认购方同意在江化微就本次发行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前5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100万元作为保证金划入江化微本次发行开设的保证金专户,前述保证金在储存期间江化微不得挪作他用。

  除非协议另有约定外,江化微在认购方按缴款通知将全部认购资金划入指定账户后的5个工作日内,江化微将认购方缴纳的前述保证金及利息全部返还至认购方指定账户。

  四、资金来源

  江化微与认购方双方确认,认购方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为其自筹合法资金(含自有资金、借贷资金);认购方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认购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认购方及其出资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认购方不得接受江化微及其实际控制人以任何方式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孚悦中诚以其管理的契约型私募基金悦诚同心共享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标的股份。

  金辇投资以其管理的契约型私募基金金辇动态灵活1期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标的股份。

  睿亿投资以其管理的契约型私募基金睿亿投资攀山六期大宗交易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标的股份。

  菁英时代以其管理的契约型私募基金菁英时代优选2号基金认购标的股份。

  五、违约责任

  (一)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约定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或者违反全部或部分声明、保证、承诺或陈述的,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为了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二)若认购方违约且该违约已经导致协议之目的不能实现,在不妨碍江化微行使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江化微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认购方支付其认购资金总额10%的违约金,保证金优先抵做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江化微的损失的,江化微有权要求认购方另行支付赔偿金。

  (三)若江化微违约且该违约已经导致协议之目的不能实现,在不妨碍认购方行使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认购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同时江化微应承担赔偿乙方损失的责任。

  (四)如江化微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发生重大变化而未能向认购方发行协议约定的认购方认购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或导致认购方最终认购数量与协议约定的认购数量有差异的,不视为江化微违约。

  六、其他

  (一)协议自江化微与认购方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之日起生效:

  1、江化微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及股份认购协议;

  2、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在协议签署后双方可就未尽事宜签署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协议的变更或修改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方式作出。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与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孚悦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唐丽、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金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黄永直、李顺祥、深圳菁英时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赵平宝、江阴市新国联基础产业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