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及授权人士负责对《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进行适应性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7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15,296,297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03 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588.8889万元变更为6118.5186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45,888,889股变更为61,185,186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0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的议案》,《公司章程(草案)》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鉴于公司已于2020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