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0-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为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提高用地效率,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杭政办函[2019]1号《关于印发2019年度杭州市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储和做地计划》的通知,杭州市下城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下城国投”)实施浙金钢材现货市场及周边地块项目的开发建设。2020年2月20日,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金属”,公司持股比例为57.17%)与下城国投签订《浙金钢材现货市场地块搬迁补偿及合作开发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公司办公会议决策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 被搬迁房屋基本情况
物产金属所属浙金钢材现货市场位于绍兴路116号,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为23972.19平方米(其中有证房屋建筑面积11300.36平方米、自建房屋建筑面积12671.8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34527平方米,性质为仓储用地。
(二)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
协议确定补偿总额为6亿元,以货币及房产两种形式进行补偿。其中,4亿元补偿款为货币补偿,由下城国投分三笔支付给物产金属,第一笔在协议签订后15日内由下城国投支付给物产金属2亿元,第二笔在浙金钢材现货市场清退完成房屋移交下城国投后10日内支付1.2亿元,第三笔在物产金属现有浙金钢材现货市场相关权证注消完成后10日内支付剩余0.8亿元;2亿元以房产形式补偿,即下城国投向物产金属交付本地块折合价值2亿元的创新型用地房产。下城国投负责项目的总体开发建设,物产金属参于决策过程,项目设计方案、工程招投标方案等均需双方书面同意确认。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搬迁场所涉及业务为物产金属非主营业务,本此搬迁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房屋建筑物、设备、土地等账面净值为0.21亿元。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总补偿款扣除资产净值、搬迁费用、相关税费等因素,完成上述搬迁事项将会增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1亿元。创新型用地房产项目将由下城国投负责总体开发,公司将按进展程度确认上述收益,具体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重大变化,最终导致本协议不能实际履行。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