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0-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8,75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招商银行挂钩黄金看涨三层区间三个月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90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比特”)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3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一、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具体资金投向为银行理财资金池。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结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适时选择安全性高、保本型,并且流动性好的合格投资产品;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资金投向、收益情况,控制投资风险;
(三)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相关情况
受托人招商银行为已上市金融机构,受托人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委托理财金额8,75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2.38%。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收到的对价与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风险提示
(一)收益风险:尽管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结构性存款类产品在持续期间不可提前支取,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三)政策风险: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投资、赎回的正常进行。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3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吉比特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吉比特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吉比特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未出现逾期未收回的情况。公司最近十二个月(2019年2月22日至2020年2月21日)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说明:
1、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公司未出现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超过经批准理财额度的情况。
2、上表中最近一年净资产指公司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指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