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开始的公告 2020-02-14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租赁       公告编号:2020-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2,964万股,不超过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3,426.92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6,853.84万元,以实际回购金额为准。

  回购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即自2020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9日。如发生特殊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一、股份回购的依据及回购数量

  2019年12月20日,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租赁”、“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等议案。2020年2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47人,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及资深人员、核心业务/管理人员。激励计划拟授予股份数不超过2,964万股,不超过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2020年2月12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未与持有公司股票5%以上的股东达成回购股份的意向。

  三、股份回购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6 元/股。若在回购期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回购股份的申报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或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不得申报回购。

  四、拟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2,964万股,不超过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3,426.92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6,853.84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回购金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期限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即自2020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9日。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将向董事会提请调整激励对象或授予份额;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管理层对本次股份回购影响的分析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拟用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本计划的总成本将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该总成本根据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和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确认。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相关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此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各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会减少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从而会对净利润增长率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造成一定影响。考虑到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有可能会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