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2020-02-14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公司控股股东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瑞元鼎辉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公司控股股东袁仲雪先生及其控股的青岛瑞元鼎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元鼎辉”)共持有公司股份150,725,4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14%,其计划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679,73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结束,上述股东未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13日收到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瑞元鼎辉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瑞元鼎辉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该减持计划期限内,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瑞元鼎辉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仍然持有公司股份150,725,4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1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袁仲雪先生及其控股的瑞元鼎辉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日,袁仲雪先生及其控股的瑞元鼎辉在减持计划期间并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相关减持意向或承诺不一致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