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2-14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0-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2月13日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并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使用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下列银行申请使用综合授信额度:

  (1)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4.3亿元。

  (2)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新增贷款额度8000万元,期限1年。同意将本

  次新增授信纳入子公司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宜春市中山中路318号步步高宜春广场原已抵押给国家开发银行的最高额抵押担保中。

  (3)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3亿元。

  (4)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申请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5 亿元。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高集团”)拟为公司在下列银行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1)同意为本公司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的4.3亿元综合授

  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同意为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的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步步高集团承诺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的议案》。

  (1)公司拟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签订抵押额不超过2.4亿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同意以本公司位于新化县上梅镇天华南路东侧的步步高商业广场(建筑面积30,438.72平方米)作最高额抵押,期限为三年。

  (2)公司拟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签订抵押额不超过5亿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同意以本公司位于郴州市国庆北路的步步高购物广场(建筑面积69,444.95平方米)作最高额抵押,期限为三年。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