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2-14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0年2月12日(星期三)15:0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C栋14层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郭丰明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0,611,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05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952,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3 %。

  (二)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9,659,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648%。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三)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52,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3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952,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3%。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557,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0%;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8,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006%;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5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66,7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98.5222%;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1.4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9,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845%;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557,1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6%;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4%;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7,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481%;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5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5%。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陈媛、侯冰洁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