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已2020年1月22日、2020年2月3日向全体股东发出,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2020-013)。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荆世平先生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2月1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公司1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2.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选举荆世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50%,荆世平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 选举荆天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50%,荆天平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 选举荆京平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50%,荆京平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 选举齐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50%,齐军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5 选举夏琛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50%,夏琛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6 选举朱小华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50%,朱小华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五)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 选举徐彩英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50%,徐彩英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 选举曹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50%,曹征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 选举胡友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50%,胡友春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六)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6.01 选举黄淮明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50%,黄淮明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6.02 选薛剑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50%,薛剑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