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0-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2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东路2777弄39号楼8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银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周宏斌、刘杰因疫情原因通讯参会,余坚、刘宇航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石旭、周莹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3、董事会秘书缪蕾敏出席会议;副总经理王涛、潘锐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倪俊骥、葛嘉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