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针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2019 年7月 17日—2020年1月1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24名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根据上述24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承诺说明及公司核查,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该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该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公司已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范围内,在公司发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公司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