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计提金融资产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金融资产信用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金融资产信用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合理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金融资产信用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江华 于太祥 武雅斌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