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能电气
股票代码:300062
信息披露义务人:姜宗贤
住所:上海市闸北区灵石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闸北区灵石路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姜宗贤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身份证号码:5110021964********
通讯地址:上海市闸北区灵石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股份的目的是出于对中能电气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
具备良好的投资价值,故增持其在中能电气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未来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调整其持有在中能电气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姜宗贤先生持有中能电气股份2,23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73%。
2020年1月22日,科域电力与姜宗贤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科域电力拟将持有的中能电气股份合计16,18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6%)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姜宗贤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姜宗贤先生合计持有中能电气股份18,42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8%。
二、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福州科域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姜宗贤
目标公司、上市公司:指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能电气,股票代码:300062)。
(二)签订时间:2020年1月22日
(三)标的股份
指转让方拟转让的、受让方拟受让的目标公司1618.8万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5.26%。若在本次交易期间,目标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交易的股份价格、股份数额等相应进行调整。
(四)转让价款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中能电气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的9折为定价基准,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90元/股,本次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79,321,200元(大写:柒仟玖佰叁拾贰万壹仟贰佰元整)。
(五)转让价款的支付及股份过户手续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款的支付及标的股份过户手续按照如下进程办理:
(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本次交易的第一笔股份转让款(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20%),共计¥15,864,240元(大写:壹仟伍佰捌拾陆万肆仟贰佰肆拾元整),该款项作为本次协议转让交易的定金;
(2)甲乙双方在深交所合规确认通过后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将对应部分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乙方应于标的股份正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本次交易的第二笔股份转让款(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30%),共计¥23,796,360元(大写:贰仟叁佰柒拾玖万陆仟叁佰陆拾元整)。
(3)目标股份过户完成后1年内(365日)或双方另行协商一致的时间,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本次协议转让的剩余价款(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0%),共计¥39,660,600元(大写:叁仟玖佰陆拾陆万零陆佰元整)。
(4)自目标股份过户日起,乙方即成为目标股份的所有权人,享有目标股份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
(六)税费安排
本次交易所涉及各项政府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等由相关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负担,若涉及代扣代缴义务,应积极全面履行。
(七)协议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完成签署盖章后正式生效。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本协议各方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
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协议方可生效。生效的修改协议应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标的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次拟受让标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以及其他限制本次协议转让的情况。
四、其他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中能电气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能电气股份2,23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述文件备置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于春江、陈榆;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洲北路20号
联系电话:0591-83856936;
联系传真:0591-865502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姜宗贤
日期: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