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盛京银行大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4,000.00万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高度关注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并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财务中心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一)盛京银行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盛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0年第9期
2、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3000.00万元
4、产品认购日:2020年01月09日
5、产品到期日:2020年07月10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3.30%--4.3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01月09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无
11、清算交收原则:无
12、支付方式:账户划付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5、违约责任:无
(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共赢利率结构31565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
3、产品认购金额:5,000万元
4、产品认购日:2020年1月8日
5、产品到期日:2020年7月10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1.50%-4.1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1月8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无
11、清算交收原则:无
12、支付方式:账户直接划扣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5、违约责任:无
(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认购金额:4,000万元
4、产品认购日:2020年01月10日
5、产品到期日:2020年07月10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3.9%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01月09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无
11、清算交收原则:无
12、支付方式:无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5、违约责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辰欣药业双方中一方未按本协议及有关附件的规定履行义务,即构成违约。
违约事件发生后,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终止违约,并赔偿守约方由于违约而形成的损失和费用;如违约方不能做到,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项下的结构性存款业务,并且对未到期的交易按市价进行反向平盘,因反向平盘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反向平盘如产生收益,在扣除守约方的损失与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归违约方所有。
(四)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汇率挂钩)
2、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
3、产品认购金额:5,000万元
4、产品认购日:2020年1月8日
5、产品到期日:2020年7月8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1.35%-3.85%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1月8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无
11、清算交收原则:无
12、支付方式:账户直接划扣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5、违约责任:无
(五)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华夏银行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20230157
2、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
3、产品认购金额:10,000万元
4、产品认购日:2020年1月15日
5、产品到期日:2020年4月14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1.54%-3.9%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1月13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无
11、清算交收原则:无
12、支付方式:转帐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5、违约责任:无
(六)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中信信托·兴邦26号江苏南京市溧水区经开融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信托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2,000万元
4、产品认购日:2020年1月16日
5、产品到期日:2020年11月16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6.2%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1月14日
9、交易杠杆倍数:不涉及
10、流动性安排:不涉及
11、清算交收原则:不涉及
12、支付方式:利息支付方式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不涉及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0.7%/年(固定信托报酬率)
15、违约责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保证与承诺),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七)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民生财富尊享6号投资私募基金
2、产品类型:私募基金
3、产品认购金额:2,000万元
4、产品成立日:2020年01月20日
5、产品到期日:2020年10月11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7.30%
7、币种:人民币
8、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01月17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无
11、清算交收原则:
(一)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相关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4、制作清算报告;5、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后,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五)清算未尽事宜
合同中关于基金清算的未尽事宜以清算报告或基金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六)基金财产清算报告
本基金完成清算后,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编制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加盖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公章或业务章后以约定的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私募基金管理人保存10年以上。
(八)基金财产相关账户的注销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交易所、银行的有关规定注销托
管资金专门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12、支付方式:转账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5、违约责任:
(1)当事人违反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合同其他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属本合同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应当免责:
1)基金管理人及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托管人由于按照基金管理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指令执行而造成的损失等。
4)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基金资产,或交由商业银行、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其他机构负责清算交收的委托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因该等机构欺诈、疏忽、过失、破产等原因给委托资产带来的损失等。
5)本协议各方对由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中登公司、经纪商等)发送或提供的数据错误给本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等。
6)不可抗力。
(2)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
下,本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非违约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3)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对于因基金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而导致基金管理人在利用基金资产投资中出现违约从而对基金管理人/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就自身/基金的相关损失自行/代表基金向基金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追偿。
(5)一方依据本合同向另一方赔偿的损失,仅限于直接损失。
(6)基金托管人仅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及义务,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托管人
所承担的责任进行虚假宣传,更不得以基金托管人名义或利用基金托管人商誉进行非法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收益等违规活动。
(八)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元达信-固益联-联债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
3、产品认购金额:3,000万元
4、产品认购日:2020年1月6日
5、产品到期日:2020年7月10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基准):4.7%
7、币种:人民币
8、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1月6日
9、交易杠杆倍数:谨慎运用杠杆,本计划总资产不超过净资产200%
10、流动性安排:投资组合久期不超过1.5年
11、清算交收原则:按照资产管理合同附件六《托管人证券资金结算规定》的要求执行。
12、支付方式:利息支付方式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5、违约责任: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合同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对受损方遭受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九)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盛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理财产品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理财产品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理财产品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6、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资金投向:资金用于受让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对其子公司南京溧水宁南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收账款58,579万元,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拟将所获信托资金用于溧水开发区长安环保搬迁工程建设。
7、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理财产品资金投向:该产品主要投资于信托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投资基金、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含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闲置资金可投资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
8、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同业存单、协议存款、同业存款、国债、央票、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包括公开及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证券公司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可转换债券(包括私募品种)、可交换债券(包括私募品种)、公开挂牌的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不投资劣后级)、资产支持票据(不投资劣后级)、债券正回购、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公募债券基金(前述公募基金包括资产管理人股东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国债期货。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
1、盛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0年第9期委托理财的受托方:盛京银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02066,HK);
2、共赢利率结构31565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1998);
3、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1939);
4、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汇率挂钩)理财产品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1328);
5、华夏银行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20230157理财产品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0015);
上述理财产品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均为上市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二)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情况
1、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受托方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88年3月1日
法定代表人:陈一松
注册资本:112.76亿元
主营业务:信托业务、固有业务和专业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东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和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2、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2018年资产总额379.13亿元,资产净额252.13亿元,营业收入53.65亿元,净利润33.59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019年(截至6月30日)资产总额395.4亿元,资产净额268.58亿元,营业收入31.14亿元,净利润16.52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最终资金使用方基本情况
最终资金使用方名称: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潥水”)
南京溧水2018年资产总额349.6亿元、营业总收入14.54亿元、净利润3.81亿元;南京溧水2019年1-9月资产总额463.09亿元、营业总收入10.29亿元、净利润1.04亿元。
经营状况:南京溧水作为南京市溧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最大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主要涉及土地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园区管理及标准厂房出租等业务,目前主营业务主要为三大板块: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板块、土地开发及保障房开发。近三年一期南京溧水营业收入呈上升趋势, 近三年,南京溧水利润总额稳步增长。
最终资金使用方资信状况、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南京溧水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担保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其在《债权转让与回购合同》项下的义务,依《保证合同》的约定,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4、关联关系说明:受托方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三)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情况
1、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民生金融中心 B 座 3 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民生金融中心 B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王宏
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25日,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20亿元人民币,已实缴资本13.5亿元。民生财富与民生证券、民生信托、民生期货、民生典当、民生保险经纪、亚太财险以及参股的民生银行等共同构成中国泛海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民生财富定位于为中国的高净值人群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财富管理服务,经营范围:金融信息服务(除金融许可);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3、关联关系说明: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情况
1、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公司的基本信息:
名称: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06月08 日
法定代表人:张全
注册资本:13,000万元
主营业务: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公司致力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业务是通过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非上市交易的股权、债权和其他财产权利,服务实体经济,满足投资者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适应资产管理行业的新局面,努力向现代资产管理机构转型。
2、主要股东: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4、受托方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5、关联关系说明: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公司、主要股东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2019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8.53%,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23,400.02万元(含所有未到期理财),本次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为34,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5.22%。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层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3、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4、会计处理: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信息披露或财务报表中均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五、风险提示
1、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标的价值和价格会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而波动,会使得收益水平不能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
2、流动性风险:若公司经营突发重大变化,理财计划发生巨额赎回,将面临不能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影响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4、信用风险:理财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市场信用产品,可能面临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将影响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实现。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额度调整至17亿元,相应闲置自有资金仍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产品投资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辰欣药业关于调整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2019年4月10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额度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021)。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