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东营宝莫”)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与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商业保理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一、保理业务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子公司东营宝莫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向易派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额度不超过壹仟贰佰万元,期限不超过一年。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易派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B座11层1110-1119室
4、法定代表人:刘宏
5、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8年3月15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子公司东营宝莫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处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真实有效合法的应收账款。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子公司东营宝莫拟与易派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保理业务相关协议,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有追索权的保理;
2、核准保理业务额度:合同有效期内,保理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
3、融资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保理融资款使用费率:年化6.3%;
5、核定买方:仅限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处;
6、回款方式:间接回款保理,即不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
7、应收账款:指卖方向保理商申请转让且保理商已同意受让的基于基础交易合同而形成的应收账款。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东营宝莫本次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经营性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基于盘活应收账款,提高资产流动性的考虑,有利于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对公司经营具有积极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