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华电发展大厦B座11层1110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文端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陆大明先生、郑新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杨和俊先生、闫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赵江先生出席会议,其他2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荣胜、郑晴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