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0-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裕工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372.70万元,本次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0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9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18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86,820,000.00元,已由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7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下列账户内: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到位资金287,000,000.00元(汇入金额加上承销和保荐费用中不属于发行费用的税款部分180,000.00元),另减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税金额1,410,377.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5,589,622.6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3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公告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1月8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372.7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0年1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6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正裕工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正裕工业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正裕工业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经营生产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372.70万元。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