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于会前收到并审阅了公司会议所要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及文件资料,了解了关联方基本情况、以往其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定价原则及交易金额等。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在2020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并且该等关联交易将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交易双方将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因此,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权益的情况。为此,我们对本次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公司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签名:刘微芳陈工刘双明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