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0-001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7日提交各位参会人员,并于2020年1月2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以现场会议与通讯审议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杨旭东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本人出席董事5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及程序无异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全体董事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总经理辞职并任命新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红霞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选举杨旭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变更的公告》(2020-002)。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全体董事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并提名新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王远明先生、何进日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意张润朝先生、唐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起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并采用累积投票制。
在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履职之前,独立董事王远明先生、何进日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职务的所有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张润潮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方法》的规定,其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承诺,将积极参加深交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变更的公告》(2020-002)。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全体董事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04)。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3日
附个人简历:
张润潮,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保荐代表人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曾先后就职于东方高圣投资公司并购部、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现任北京立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润潮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唐梦,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曾在英国杜伦大学进行博士研修,美国金门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中国上海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
曾先后担任京东金融东家金服高级副总裁及资产部负责人、东家博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云锋金融集团资深顾问等职。曾服务于美国费雪投资及瑞银集团、美国在线、美国梅西百货、Salesforce.com、厦门钨业、广药集团、深国际控股等众多上市公司。现任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董事总经理。
唐梦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