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及适当延期之核查意见 2020-01-04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要求,对日丰股份拟变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并适当延长项目实施周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5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02万股,发行价格为10.52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257.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137.0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120.00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4月3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400365075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暨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及适当延期的募投项目是“高端装备柔性电缆及节能家电环保配线组件项目”。

  (一)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上述募投项目“高端装备柔性电缆及节能家电环保配线组件项目”的实施主体原为安徽日丰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原为安徽日丰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安徽蚌埠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及适当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高端装备柔性电缆及节能家电环保配线组件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公司所在地广东省中山市广丰工业园和中山市西区隆平社区。

  (二)调整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

  基于拟变更前述公司募投项目“高端装备柔性电缆及节能家电环保配线组件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受变更后的项目实施环境及项目建设实际需求等因素影响,公司需对募投项目“高端装备柔性电缆及节能家电环保配线组件项目”的内部资金投入计划作必要、合理的调整。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对募投项目“高端装备柔性电缆及节能家电环保配线组件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作调整如下:

  (三)延长项目建设完成期

  受募投项目变更后的新实施地点的项目立案、规划审批等前置必备手续程序的影响,为更好地保障募投项目质量以实现项目效益,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施需求及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规划,拟将募投项目“高端装备柔性电缆及节能家电环保配线组件项目”的建设完成期由2020年6月30日延至2020年12月31日。

  上述变更前后,“高端装备柔性电缆及节能家电环保配线组件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项目建设完成期情况如下:

  四、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原因

  原募投项目选址在安徽日丰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安徽蚌埠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实施是基于公司上市前的市场情况制定的,目的是依托其地理优势,与安徽省及其周边地区的众多特种装备及家电生产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高效、快速的响应客户需求,缩短公司产品运输半径,降低公司销售成本。随着公司近年业务的快速发展,客户分布更为广泛。基于近期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定位,公司将以华南地区为圆心,辐射华东、华中、华北等多个区域市场,并依托中山市作为沿海城市的综合交通枢纽优势继续拓展海外市场,进一步巩固公司的战略布局规划。此外,珠三角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具有较为齐全的产业集聚配套,协同效应显著。同时,珠三角地区各式人才聚集,人力资源较为丰富,能够满足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因此,本次变更能够充分发挥公司总部的区域优势和专业优势,更好地整合公司和产业资源,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及适当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是公司为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综合审视、论证募投项目的实施环境、建设进展及后续建设需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及适当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督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日丰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及适当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日丰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及适当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3、日丰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及适当延期相关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东莞证券对日丰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及适当延期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袁  炜   郭天顺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