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0-01-04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ST南糖            公告编号:2020-001

  债券代码:114276          债券简称:17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84          债券简称:17南糖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对外披露了《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司与广西富方投资有限公司、方镇河因履行《股权转让合同》以及合同附件《盈利预测与业绩补偿协议》、《股权质押协议书》等相关协议产生纠纷,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于同日获得受理。

  公司起诉时2018年度业绩补偿尚未履行届满因此仅主张2016、2017年度的业绩补偿款,2019年4月12日,因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广西环江远丰糖业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已具备向富方公司主张全部三年业绩补偿款的基础,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涉案金额变更为127,417,879.3元,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于2019年4月18日获得法院同意。(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案代理律师于2019年12月31日收到法院送达的(2018)桂01民初505号《民事判决书》及(2018)桂01民初505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如下:

  1、被告广西富方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业绩补偿款118,156,821.38元;

  2、被告广西富方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支付业绩补偿款的违约金(以118,156,821.38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3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三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原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广西富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广西环江远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25%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被告方镇河对被告广西富方投资有限公司上述第一、第二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方镇河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广西富方投资有限公司追偿;

  5、原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告广西富方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5,000,000元;

  6、驳回原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7、驳回被告广西富方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

  截至本公司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的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由于本案处于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内,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