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0-01-04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05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登记日:2019年12月31日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1,716.70万份

  股票期权登记人数:513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发表了意见。

  3、2019年10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8月24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1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2019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年11月28日

  2、行权价格:13.34元/股

  3、授予数量:1,716.70万份

  4、授予人数: 513名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0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3)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自获授股票期权之日起满2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③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④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⑤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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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述各个行权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涉及两个考核年度,若两个年度均完成业绩考核指标的,则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比例为40%;若仅完成其中一个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的,则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比例为20%,另外20%由公司注销,而第二、三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比例分别为30%、30%。

  三、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的完成情况

  2019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期权名称:环旭电子期权

  2、股票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0000000415、0000000416、0000000417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19年12月31日

  4、本次授予登记的人员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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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员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内容一致。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4日